盗伐森林罪
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森林的法规和林业生产的正常发展。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盗伐森林或林木数额较大的; 为首组织、煽动盗伐的; 经常盗伐,屡教不改的; 不听劝阻,行凶殴打护林人员的; 盗伐而使森林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的等。(3) 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营利或非法占有的目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