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主要内容:会计人员必须正确反映和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管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支、积累、检验等情况。《条例》还对企业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以及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定、任免和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