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白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名籍 > 白籍 白籍 báijí 古時用白紙書寫的一種户籍册。見於東晉、南朝。東晉偏安東南,北方人口大量南遷,僑户皆登記於白籍,以區别於登記土著實户所用的黄籍。《晉書·成帝紀》:“實編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斷白籍。”《資治通鑑·晉成帝咸康七年》引此條,元·胡三省注曰:“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齊以下有黄籍。”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文告契據部 > 文據 > 白籍 白籍 báijí 版籍之一種。因以白紙書寫,故稱。始見於晉。東晉,過江之北方人謂僑户,其户籍登記用之,土著則仍用黄籍。《晉書·成帝紀》:“〔咸康七年〕實編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斷白籍。” 簿册 簿册册(册子;清~;底~;表~) 本本 本子 簿子 另见:纸片 装订 书写 记录1 ☚ 簿册 名册 ☛ 白籍bái jí白纸书写的户籍。东晋时以登记侨居者的户口。《晋书·成帝纪》:“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 白籍 白籍东晋南朝时期的一种户口登记形式,专用于登记土断后寓居江南侨州郡县的北方侨人、用白纸书写的户籍册。《晋书·成帝纪》:咸康七年(341年),“实编户,王公以下庶人皆正土断白籍。”为使北来侨民既注户籍,取消优复,增加国家赋役收入和徭役兵役来源,又保留将来故土收复后可回原籍的希望,故为区别土著黄籍,另立白籍。这种白籍多为劳动人民,须负担赋税兵役。至东晋末,侨民已在南方定居数代,勿需保留与土著的差别,故义熙九年(413年)太尉刘裕进行土断,取消了白籍,侨州郡县户籍全部署入黄籍。或说白籍为“白丁”之籍、或居住地区不稳定、不税不役之户。这类人户数量众多,且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优于南方土著居民的权利,故白籍与黄籍正册的对立,成为东晋及南朝初年一个较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政府屡行土断,即为改变户籍的混淆状况,使白籍之民亦成为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经过多次土断之后,白籍在南朝中后期虽仍存在,但人口已不多,再不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了。 ☚ 黄籍 著籍 ☛ 白籍 白籍东晋南朝时期的一种户口登记形式。白籍是专用于登记土断后寓居江南侨州郡县的北方侨人、用白纸书写的户籍册。咸康七年(341)三月, 晋成帝诏令“实编户, 王公以下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因土著户籍为黄籍, 为使北来侨民既注户籍, 取消优复, 增加国家赋役收入和徭役兵役来源, 又保留将来故土收复后可回原籍的希望, 故为区别土著, 另立“白籍” 。至东晋末, 侨民已在南方定居数代, 勿须保留与土著的差别。义熙九年(413)太尉刘裕进行土断时, 取消了 “白籍”, 侨州郡县户籍全部署入“黄籍”。或说白籍为 “白丁”之籍、或居住地区不稳定、不税不役的户口。这类人户数量众多, 且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优于南方土著居民的权利, 故白籍与黄籍正册的对立, 成为东晋及南朝初年一个较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政府屡行土断, 即为改变户籍的混淆状况, 使白籍之民亦成为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经过多次土断之后, 白籍在南朝中后期虽仍存在, 但人口已不多, 不成为当时主要的问题了。参见“黄籍”、“土断” 、“白丁” 。 ☚ 黄籍 庚戌法 ☛ 白籍东晋南朝建都江南,凡过江的北方人口称为侨户,其户籍用白纸书写,以别于江南土著之用黄纸书写,称为白籍。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