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
从道德的角度规范人类的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原则。应当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是生态绝对命令。这是它的禁止性原则,主要表述为: 反对掠夺性开发资源,反对生态灭绝战争和战备升级。应当保护和促进生命和自然界的发展,这是它的选择性原则,即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选择途径,可以表述为: 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生态化。
生态伦理突破传统的道德定义,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领域,扩展到人与生命和自然界关系的领域,它把道德良心、公正、权利和义务等范畴扩大到整个自然界,主张不仅对人讲道德,而且对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认为道德不是人类的专利,并非只有人类才享有道德权利和道德待遇,生物、自然界也应当享有人类所享有的道德权利和道德待遇,人类公正行为的概念应该扩大到对生物和自然界的关心和爱护。这种基于伦理关怀对象的延伸和扩展,旨在寻求实现生态平衡、维护 “人类自然” 的和谐共存以确保人类对生态系统持续利用的生态伦理就为以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互惠共生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可靠的伦理前提。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价值,是可持续发展的灵魂和根基所在,而生态伦理则是可持续发展得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精神源头。
培养全体社会成员生态道德意识。应当包括生态忧患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首先,民主国家,社会成员具有对生态问题的知情权,生态道德教育就是要真实地向人们阐明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关切,使其对生态问题的忧患之心自然而生。其次,生态问题的产生并日趋严重,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生态道德能力是人所特有的一种超乎自身功利而履行人所确认的生态道德原则或规范的本领及心理素养。它包括人的生态道德认识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选择能力、实践能力、承载能力以及生态道德抵抗能力等。生态道德能力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表现为人们的一种本质能力,又体现出人们成功地完成生态道德行为所必要的心理素养。
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能力,首先要确立人们的生态道德建设主体地位,注意培养人们道德品质的自我锻炼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陶冶能力,不断提高人们履行生态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本领,并表现一种良好的、稳定的心理状况,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逐渐达到慎独、自省、自主的生态道德境界。其次要不断充实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使人们能够全面地把握生态道德的理性知识,引导人们加强生态道德经验的积累和进行多样化的生态道德思维训练。同时,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应当加强对培养生态道德能力工作的研究,以更加有利于增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
生态道德实践是生态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推动因素。生态道德的一切阶段的和最终的目的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实现,生态道德的其他方面都是服从于生态道德实践需要的。社会实践是正确思想形成、发展的源泉和基础。人们只有投身和参与社会实践过程,才能形成、发展和强化正确的生态道德思想、情感,实现生态道德意识的升华,形成高尚的生态道德情操,并使其成为推动生态道德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 人们只有投身和参与社会实践过程,才能接触实际、了解社会,深刻认识生态道德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