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体现二者发展变化的内在必然性。它是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起作用、决定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社会经济规律。社会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是生产方式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表现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有什么性质的生产力,最终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生产关系的出现,都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经常发生变化,生产关系则相对比较稳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影响或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旧的生产关系最终要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其次,生产关系也不只是消极被动地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反作用。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能促进生产力顺利发展;与生产力性质不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束缚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影响和决定社会其他矛盾的产生和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个社会基本矛盾,总是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加以解决,即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使之适合生产力性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的,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计、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见“哲学”中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各个社会形态共同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人类社会任何时候、任何形态都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生产则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进行的。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其物质内容,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或方面; 生产关系则是其社会关系形式,是相对稳定的因素或方面,由此它们便构成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亦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辩证过程。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性质要求有适合其发展的生产关系形式,一定的生产关系形式对生产力发展则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其原先的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为生产力的桎梏,变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时生产力就要求变革原有生产关系以建立适合其发展性质的新生产关系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而一般是通过社会革命来实现生产关系变革的。概括人类历史上不断变革不同生产关系的过程,也就是生产力发展而要求有适合其性质的生产关系的结果和过程。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便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对抗性的,解决这种矛盾通常采取社会革命的暴力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改革和自我完善来解决。 ☚ 生产方式 经济基础 ☛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Law of Productive Relations Being Suitable for Characters of Productive Forces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客观经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也是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每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需求而产生的,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迟早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同时生产关系又积极影响生产力,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就给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又相互矛盾。由于生产力比较活跃,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着的。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相适应时,矛盾处于量变阶段;当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矛盾就日益激化,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根本变革,即由量变的阶段进到质变的阶段。在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实现之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不适应又转化为适应,开始了它们之间新的矛盾运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冲突,不可能由旧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经过代表新生产力的先进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一般说,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改革,即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规律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表明了资本主义必然被共产主义所代替。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一切社会形态里发生作用、决定社会向前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这一规律的内容和实质作了系统论述。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内在本质联系的、决定社会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由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揭示出来。他们在1845—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第一次全面论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嗣后,又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等著述中,进一步作了全面论述。其基本内容是: (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变化。生产关系与其赖以产生的生产力总是由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当生产力的发展尚未超出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后者与前者基本相适应时,生产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当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破与自身基本不相适应的旧生产关系的桎梏时,生产关系或迟或早要发生变革,为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历史上依次出现的五种社会的生产关系,归根到底都是生产力发展变化的结果,(2)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矛盾的合理解决,从而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这时就不能不改变生产关系。(3)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对立统一。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机联系在一起,不存在离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也不存在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不断产生新的矛盾。这一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是: 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作为对某一生产关系进行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 必须依据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对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已经丧失存在合理性的生产关系进行根本的变革,对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其对生产力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 经济规律 基本经济规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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