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近代食盐贸易
甘肃食盐贸易,源远流长。汉代实行官卖政策,在全国28郡都设有盐官,其中在甘肃境内或部分在甘肃境内的就有陇西、北地、朔方三郡,清代划陕甘为全国 11大产盐区之一。近代甘肃食盐贸易,以供应民用盐为主,工业生产用盐,微不足道。阿拉善旗吉兰泰盐池(历史属甘肃、今属内蒙)产盐占60%,河套花马池产盐占30%, 陇西漳县、西和盐关、高台黑泉等地产盐占10%, 年经营量在千万斤左右。由于产量较大,本省食用有限,所以经营食盐的回汉商民,在纳捐(税)进盐后,多运往外地销售,沿黄河顺流而下,销往华北,引起盐市混乱,清政府遂将盐池收归公有,实行官办,禁止食盐东运。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甘肃食盐生产经营情况是: 年销上千万斤, 收捐白银4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