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履行
亦称“瑕疵给付”。履行不当的一种表现。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有瑕疵,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具体有: (1) 交付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上与约定不符,或者存在隐蔽瑕疵。(2) 交付的标的物数量不符合债的约定。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者不足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3) 履行方式不正确。如擅自改变约定的运送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应当一次履行的却分几次履行,选择的运输路线不合理,对运送的货物野蛮装卸,交付鲜活的物品没有采取必要的冷藏措施而致使物品变质腐烂等。(4) 履行时间不正确。在未明确履行期限的情形下,不给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公认的不恰当的时间交付。(5) 履行地点不正确。如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6) 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违反因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如泄露合作对方的商业秘密,交付设备却未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等。瑕疵履行的情形有很多,但核心问题是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降低了履行本身的价值,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受到损害。参见“履行不当”(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