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税收政策
政府根据环保设施运营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资源税以不可再生资源——矿产为征税对象,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汽油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等。在鼓励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在鼓励清洁生产方面,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我国税务总局颁布了 《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从事公用设施、环保节能等项目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 “三免三减半”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指引,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同样可以享受 “三免三减半” 的优惠。中小企业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中包括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 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三个类别的16种产品。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随着环境污染治理活动转变成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服务行为,国家不断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设施运营税收政策,引导和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实行对环保企业优惠税率的税收政策,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废物资源化的企业实行低税率,定期减免等优惠税收政策,提高环保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废物资源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及生产低公害或无公害产品的企业要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扶持,解决环保企业固定资产偏低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市场化发展起来,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才会产生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