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京香诉王金山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京香诉王金山案日本法院第一次适用当时日本尚未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准许离婚的案件。1952年中国国籍的王京香向同是中国国籍、原籍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丈夫王金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1956年7月日本京都地方法院适用王金山原籍地区实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准许了王京香的离婚请求。1962年11月6日,大阪高等法院在第二审中虽也同样准许了离婚请求,但是却适用了台湾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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