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见主,不索取 物见主,不索取意谓物归原主,不当补偿。例第二十八回:“……自古‘物见主,不索取’。但迸半个不字,教你死无葬身之地。” ☚ 好心倒做了驴肝肺 事不三思终有悔,人逢得意早回头 ☛ 物见主,不索取与文意不合。“不索取”当为“必索取”或“必定取”之误。意为失物遇到物主,失主必定索回。 《金》二八: 既不是你偷了我的鞋,这鞋怎落在你手里?趁早实供出来,交还与我鞋,你还便益。自古物见主,不索取。但进半个不字,教你死无葬身之地。参看附录一〖物见主,必定取〗。 物见主,不索取不索: 不要,不须。取: 索取。谓物主在别人处见到了自己的东西,不必索取,对方即应立即归还。《金瓶梅词话》二八: 既不是你偷了我的鞋,这鞋怎落在你手里?趁早实供出来,交还与我鞋,你还便益。自古~。但迸半个不字,教你死无葬身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