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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又称“物权的优先权”。关于同一物上物权与其他权利的效力顺序的规则。依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原则上优先于债权而行使,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 在破产清偿关系中,物权具有别除权效力,设有担保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范围。❷关于同一物上物权间效力顺序的规则。依法国等国的民法理论和实践,在同一物上有数个内容相抵触的物权时,各权利有顺序和强弱之分,其先设立者优先于后设立者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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