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力钱
金杂税类别之一,沿宋制。金物力钱实为资产税。凡官民私有之田园、邸舍、车辆、牲畜、树木之折价及个人所藏金银,均按物力等级征取税币,称物力钱。民间私人所居宅院不在征收之列,墓田、学田免征。猛安、谋克户及监户、官户在住所外另置田宅,亦征之。使臣出国所受馈赠,也折价输纳。同时,遇有临时差役,也依物力等级进行摊派。
物力钱
金代税名。除了官田收租、私田收税之外,田园、车马、以及现金等和有财产也要分别纳币,称为物力钱。见《金史·食货志》。
物力钱
金代税制之一。是国家向女真、汉人及其他各族按物力所征之税。物力包括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藏镪(货币)等。上自公卿大臣,下至民庶,皆按户等征收之。世宗大定二十二年(1182),又诏令据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征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