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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立法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法律,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 提出法律议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议员可以向立法会提出法律议案。政府在向立法会提交议案前,行政长官必须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凡涉及公共开支和收入、政治体制或者政府运作的议案,议员不能提出; 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议员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以免因议员无条件地提出议案而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2) 审议法律草案。澳门基本法对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将来由立法会制定议事规则加以确定。(3) 通过法案。法案需由立法会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法律规定的重要法案则需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才获通过。(4) 颁布法律。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才能生效。如果行政长官不予签署,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法案一经签署公布即成法律。(5) 备案。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以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澳门基本法。备案程序不影响法律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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