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制
【释文】: 亦称“亲属称谓制”。 指反映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体现他(她)们之间的权力与义务的称谓体系。亲属制随著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是以一定的家庭形式为存在前提。在以血缘组成的家庭亲属制中,有祖父母、父母、子女和兄弟姊妹的称谓。 除此之外还产生了舅父母与外甥、姨父母与内侄(内侄女)、表兄弟(表姊妹)等新的称谓。 在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亲属制度下,则又增加了叔伯父母与侄(侄女)、及(堂)兄弟姐妹等称谓。美国人类学家默克在1949年出版的《社会结构》一书中对亲属制作了以下的归类:(1)夏威夷式亲属制度。(2)爱斯基摩式亲属制度。(3)易洛魁式亲属制度。 (4)奥玛哈式亲属制度。(5)克劳式亲属制度。 (6)苏丹式亲属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