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 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民国15年(1926)冬至16年 (1927) 春,浏阳各区农民协会成立金融组合处。民国20年 (1931) 攸县三区政府成立互济委员会。上述信用合作组织因革命运动失败而结束。次年6至7月,湖南省建设厅在水灾重灾区常德、沅江、安乡、华容、南县、澧县、汉寿、益阳、湘阴、岳阳、临湘、长沙等县组织互助社1932个,社员16.6万人。民国22年 (1933),长沙、岳阳、常宁建立信用社5个。次年部分互助社改组为信用社。至民国29年(1940),全省75个县有信用合作社10635个,互助社514个,预备社3160个,社员84.57万人。这些信用社只向社员放款,另无别的业务。民国33年(1944)4月后,日军侵占湖南大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合作社无一幸存,其他地区业务也陷入停顿。日本投降后,各地恢复或新建信用社12096个,皆有名无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信用社全部消失。1951年春,零陵县秧丘乡农民率先建立信用社。1955年末,全省有乡信用社12720个,1956年撤区并乡,全省13891个小乡信用社合并为2989个大乡信用社,社员615.39万户,但业务量下降。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信用社与人民银行营业所合并为1110个公社信用部。1959年6月,信用社与银行分帐核算,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设独立核算的信用分部19604个。1961年6月按划小的公社设独立核算的公社信用社3565个,但大部分无业务。1962年起,通过整顿和充实,信用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地区设独立核算的大队或联队信用社。1977年11月,国务院决定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1979年起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1983年3月开始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恢复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1996年,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自成体系。年末,全省有独立核算的乡信用社3394个,不独立核算的信用分社、信用站、储蓄所31319个,职工人数61065人(其中代办员29000人)。 ☚ 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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