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定值协议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全称《关于执行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在东京回合达成,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海关定值的协议。《协议》主要是为了消除各国在海关定值方面的非关税壁垒,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供各国在确定进口商品的价值时遵行。《协议》规定,交易价值,即买卖或交易价格,为确定进口商品价值的基础,亦即缴纳关税的依据,而估价方法则应依下列顺序:(1)进口商品的交易价;(2)同类商品的交易价; (3)类似商品的交易价;(4)扣减价;(5)计算价;(6)其他价格,即在前5种价格均不适用之情形下依《协议》的规定和进口国所掌握的资料,以合理方法估算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协议》涉及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因而1944年《关贸总协定》专门设立两个委员会负责海关定值协议的执行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