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流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流官指明、清时在贵州、云南、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所设的地方行政官。因其有一定的任职期限,不同于当地世袭的土官,故称。 流官(1)特指清朝在云贵地区设置的官员。相对土官而言,意为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并随时调动的官员。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苗、瑶、彝等少数民族聚族而居。元明以来,设置土司统领。当时关山阻隔,难以控御,利用各族上层头人担任府、州、县土官,曾起过一定作用。但土司作威作福,侵渔百姓,并叛服无常,成为边害。清政府为加强对边疆的控制,于1726年,雍正采纳云南巡抚鄂尔泰奏请,实行改土归流,规定:“欲百年无事,非改土归流不可。”“宜悉令献出纳贡,违者剿。”并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三省总督,督办西南地区“改土归流”。鄂尔泰首先在云南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废除土司土官,改派“流官”,并派军队坐镇。五年之中,改制地区共达三百零九,遍及三省。乾隆时期平定大、小金川叛乱,进一步推行“改土归流”,至此,西南边疆的官制均改为流官制。(2)泛指有品位的官员,据乾隆朝《六部成语》注解:“有品级之官,流,乃等次之意。”流分流内九品与流外九品。所谓流内,始于三国。曹魏始有九品的划分;隋自九品至一品官,通称流内,其余称为流外。《通典·职官·官品》:“隋置九品,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上下,凡三十阶,自太师始焉,谓之流内。流内自此始。”唐宋沿袭此制,元代称流内为已入流品官,即后来所说的入流。流外官,是在品级之外的小官,始自隋唐,但也分九品。凡经过“考试”,便可由流外升入流内。 流官官职种类名。明制,不得世代承袭的官职为流官。以世官升授、或以武举用之,皆不得世袭。亦有特殊恩准者。明代武职流官为八等,即: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又有实授、署职、试职、纳职之分。 流官 流官三国时期的魏国始将官吏分为九等,即九品官阶制,此后历代沿用。至唐以后又分为正、从,正、从之中又有上下。一品为最高,九品为最小。凡有品阶者皆为在编职官,官给俸禄,亦称为流官。衙署事繁,流官不够,则可长官自聘,虽也任以官名,但无吏部或皇帝颁给印信,其俸禄由本衙署自理或不给俸禄,吏部或皇帝又充许的为流外。《唐明律合编》: “凡文武官犯私罪,笞40以下,附过还职; 50解见任别叙。杖60降一等,70降二等,80降三等,90降四等,具解见任,流官于杂职。” ☚ 令稳 流外任 ☛ 流官官职种类名。明制,不得世代承袭的官职为流官。明代武职流官为八等,即;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 流官liu guanmagistrate in an ethnic minority region of Yunnan,Guizhou or Sichuan Province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流官对世袭土官而言。明清时在贵州、云南、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政府收缴世袭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等政权,委派有任期的官员进行统治,这些有任期的官称为流官。 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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