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流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流刑古代后期五刑之一。即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不许回乡的刑罚。秦称“迁”,汉称“徙边”,南北朝始称“流”。北周流刑始按远近分等。隋分三等,流一千里劳役二年,一千五百里劳役二年半,二千里劳役三年,并附加杖刑。唐亦分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各等劳役均一年。另有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劳役三年。宋、元、明、清都有流刑,但附加刑和流放远近不尽相同。 流刑;流行◉ 流刑liúxínɡ 名 古代把犯人押送到边远的地方服劳役的刑罚。〈近〉放逐/ 流放。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徒流 > 流刑 流刑 liúxíng 刑罰名。即將罪犯遣送到邊遠地區服勞役。始見於秦、漢,達於清代。隋代定爲五刑之一。《隋書·刑法志》引《齊律》:“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邊裔,以爲兵卒。”《明史·刑法志》:“流刑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杖一百;每五百里爲一等加减。” 流刑liú xíng流放犯人充军的徒刑。《隋书·刑法志》:“二曰~~,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 流刑 流刑刑罚名。(见:流) ☚ 流 流罪 ☛ 流刑 流刑刑罚名。指中国古代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在规定期限内,或终身不许返乡的刑罚。《尚书·舜典》之“流宥五刑”和“流共工于幽州”的记载,说明流刑起源很早,但它起初是作为死刑的宽宥、赦免刑。秦、汉有迁、徙边、谪戍、屯戍等,皆为流放罪人之刑。南朝梁开始出现正式的流刑。北魏刑制正式定死、流、徒、鞭、杖五刑,流刑又称流徙。北齐流刑不分道里远近。北周始分等:以去皇畿两千五百里为流卫服,三千里为流要服,三千五百里为流荒服,四千里为流镇服,四千五百里为流蕃服,皆加鞭、笞为附加刑。隋、唐定流刑为“五刑”之一,是仅次于死刑,重于徒刑的刑种,分为三等。隋制:流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两千里居作三年。唐制:流刑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三流俱役一年。太宗时又将一部分死刑减为流刑,加役为三年,称“加役流”。宋初实行“折杖法”,流刑折为脊杖,在本州服役一年,加役流服役三年,分别脊杖十七、十八和二十。然又别立“刺配”之制,将决杖、刺面、流配三刑合用,将罪犯发配到西北边区或海岛服役。明代法定流刑依唐制,分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但皆加杖一百。实际上名目繁多,有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等,还有终身、永远充军,也属流刑。清代沿袭明制,流刑三等,又有充军、发遣等,直至清末,才正式废除流刑。 ☚ 徒刑 籍没 ☛ 流刑liu xing(in former times)banish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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