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 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现为波兰共和国议会,波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它对其它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领导,并行使监督权。波兰议会曾三易其名,1944年1月至1947年1月称全国人民代表会议; 1947年1月至1952年10月称立宪会议; 1952年10月至今称议会。议会由460名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议会的主要机构是: 议会主席团 (由议长、副议长组成); 议会参议会议 (由议会主席团成员、各议员团主席或其代表组成); 议会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及10名秘书。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国家宪法和法律; 监督所有国家政权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 决定国家活动的基本政策和方针; 选举国务委员会; 批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 组织政府,任免政府成员; 发布动员令,当国家遭受侵略或出于国家安全需要时,由议会宣布战争状态或戒严令。议会的选举为普遍、直接和平等选举,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法律规定选举程序和候选人的提出。议会多为公开举行,如国家利益需要,亦可秘密举行。在波兰议会的组织机构中,21个议会委员会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是: 行政、内务与司法委员会; 工业委员会; 建筑与区域经济、公用事业及住房经济委员会; 国民教育与青年委员会; 采矿与动力委员会; 科学与技术进步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委员会; 宪法责任委员会; 经济计划、预算、财政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社会政策、卫生、体育委员会; 外交委员会; 规章与议员事务委员会; 农、林、食品经济委员会; 信访委员会; 国内市场、小商品生产、服务事业委员会; 自治问题委员会; 交通与邮电委员会; 对外经济合作与海洋经济委员会等。1989年4月7日,波兰议会通过法令,对波兰宪法作重大修改,决定改行总统制,增设参议院; 6月4日至18日,波兰分两轮举行了第十届议会和参议院大选。大选前,以执政的波兰统一工人党为首的执政联盟同以团结工会为主体的反对派达成协议,新一届议会全部460个席位的65%即299席属执政联盟,35%即161席属反对派。国家政权结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总统作为国家最高行政首脑在议会和参议院联席组成的国民大会上选举产生。7月19日,波兰议会和参议院联席会议即国民大会在华沙举行,选举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为波兰总统。12月29日,议会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决定恢复人民政权成立前的波兰国名和国徽。根据这项修正案,波兰人民共和国改名为波兰共和国,国徽则由“红色天幕下的白鹰”恢复为过去的“红色天幕下戴皇冠的白鹰”。 ☚ 波兰人民会议 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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