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韩国公有水面占用公告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公有水面占用公告立法


韩国《公有水面管理法》第6条规定:(1)管理厅作出依第4条第1项规定之许可时,须将其公告之。(2)取得依第4条第1项规定之许可者,须在易见场所设置记载其内容的标志。韩国1986年《公有水面管理法施行令》第5条规定:(1)拟将因依法第4条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移转时,须预先取得管理厅之许可。(2)拟取得第1项之许可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第6条规定,依法第8条第1项之规定继承权利义务者,须自其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附具有关文书向管理厅申报。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