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地产银行贷款
从1952年起,法国低租金住房部门开始享有地产银行的贷款与津贴。1954年,国家重新规定了资助条例: 贷款年息降至1%,但相应地缩短了贷款期限(45年)。主要贷款只占到最高限度成本的85%。总之,低租金住房具有优惠的投资保证,按年偿还的借款本息约占最高限度成本的3.1%。1961年,国家的住房贷款又改为固定限额贷款。法国地产银行从1950年开始投资住房建设,后来的情况表明,由于私人建房不足,低租金住房建筑成本提高,采取这种以国家部分投资为特点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正是从这一时期起,国家决定支持私人建房,使它能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建筑行业,同时国家还大力鼓励家庭买房。1950年,法律规定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国家固定津贴为6法郎,补贴20年。除此之外,还可得到一笔利息为6.8%、期限20年的特别贷款。这种贷款占最高限度成本的一半以上。贷款要先经一家专业银行(商业银行) 同意开立5年信用贷款,再由地产银行担保受资助住宅的正常施工。这种措施很灵活,既适用于出售类住房,又适用于出租类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