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大臣会议
大臣会议是国家执行机构,在国王或大臣会议主席主持下举行会议,其决议经国王批准后始能生效。大臣会议成员的任命、罢免及接受其辞职,要经国王颁布王室法令加以批准。大臣会议全体成员的工作根据国王意志办事,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条例规定,大臣会议的职权有: 制订内政、外交、财政、经济、教育、国防和一切社会事务的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享有制订规章、行政和管理的职权; 有权决定一切财政事务和与国家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有关的一切问题; 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除条例规定颁布王室命令或法令外,大臣会议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国王对呈请签署的法令或命令如不同意即退回大臣会议,并说明原因以另行研究; 如国王秘书处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未予退回,大臣会议主席就可以采取他认为适宜的措施,并通过大臣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