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顿1858~1949Frederick Parker Walton英国比较法研究的先驱,博学的罗马法专家。麦吉尔法学院院长和开罗卡第乌尔法学院院长。著有《苏格兰中的夫妻关系法手册》 (1893)、《罗马法史导论》 (1903)、《埃及债法》 (1920)、《法国法导论》(合作,1935)、《赫罗德勋爵的宗教法法庭的判决》(1940)。沃尔顿的特点是拥有广博的法律史和关于各国法的知识,因此他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比较法研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沃尔顿1741—1804George Walton乔治·沃尔顿。政治活动家。生于今弗吉尼亚爱德华王子(Prince Edward)县。幼孤。当过木匠学徒。后自学成为律师。1769年移居佐治亚。曾为通讯委员会成员、佐治亚民团上校和大陆会议代表(1776—1778,1779—1781)。后任佐治亚州州长(1779—1780、1789—1790)、佐治亚首席法官(1783—1789)、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法官(1790—1792,1793—1795,1799—1804)。1795—1799年为国会参议员。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签字人之一。曾多次代表政府与印第安人签订条约。先后参与创办和管理富兰克林学院、佐治亚大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