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正义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正义论书名。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的代表作。罗尔斯的正义论,实际上是对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的传统理论加以概括,并把它推进到更高的抽象水平。其目的是为了反对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以论证他所提出的正义便是西方民主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这种正义是高于一切之上的,指导社会制度正常化的最高标准。在正义至上的基础上,罗尔斯认为,各种法律和制度,如果不符合上述正义,便一定要改革或废除。罗尔斯的正义学说包括两方面:一是实质正义,一是形式正义。所谓实质正义即人们在平等原则下确立自己的政治制度,制定出各种法律和建立立法机构,这时社会便进入了理想的正义状况,从而进入了实质正义。在此前提下,形式正义——法治学说被提出。法治,就是对公共规则的正规的和公共的执行。为了实现这种形式正义,罗尔斯提出了三项有关法治的基本原则。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法治和自由是密切联系的。如果法律规则的规定不公正,则自由也必然是含糊、不确切的。一个良好的社会,为了要保证享有自由,就必须坚持法津。所以,罗尔斯认为不能将法律看作是争夺权益的产物,而应将它看作是试图实现正义原则而规定的最好的方针,具有良好道德的功能。罗尔斯的正义学说为七十年代美国的法律思想提供了“复兴”的希望。 正义论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政治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1971年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由何怀宏等译为中译本。此书是他积近20年精心研究的一部力作,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西方许多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作为“标准的精神食粮”。全书分“理论”、“制度”、“目的”三编。在“理论”中,罗尔斯把传统的西方伦理思想归结为以休谟、边沁、穆勒为代表的经验主义的功利主义;与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唯理主义的契约论相对立,并认为自己的正义论是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所不同的是,古典契约论的目标是建立某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正义论的目标则是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这使他的这部著作带有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相结合的特征。正义原则由平等自由原则、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结合构成。在第二编“制度”中,罗尔斯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进一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在第三编“目的”中,罗尔斯联系人类的思想感情和目标志向,解决正义理论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解释社会的各种价值和正义的善。他探讨了社会里成员如何获得一种正义感的,以及这种情感被不同的道德观念规定时的相对力量。探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和作为合理性的善是否一致的问题。在罗尔斯看来,只要把正义原则和善结合起来,人们就能够建一个秩序井然的、和谐的、稳定的社会,即正义的社会,顺利地实现一种合理的生活计划,过正义的即道德的生活。《正义论》所探讨的是现实的、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但使用的方法则是虚拟的和抽象的。他把正义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是不科学的。虽然书中提出了不少有意义的课题,但目的是企图通过改良、让步的方法,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达到所谓事实上的平等,实现社会主义。他的观点尽管被不少人欣赏,但毕竟是实现不了的空想。 正义论美国约翰·罗尔斯著。1971年出版。共分“理论”、“制度”、“目的”3编。以重新阐发契约论来反对目的论的伦理观,并论证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对当代西方思想产生较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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