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协调税收的指令罗马条约的第99条要求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在共同体范围内协调间接税制度。根据共同体会议的建议,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采用共同的增值税制 (参见value-added tax条)。此后,已提出或采用了二十多项指令,其中第6号指令是这些指令的核心,这个指令规定了应税交易和事件、应税金额、免税和扣除的定义。不过,包括税率在内的有些重要方面尚未一体化(已有这样做的计划)。除了协调流转税制以外,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对征收直接税中的转让定价问题、公司税收、股息预提税、亏损处理、跨边界工作的人的所得税处理、母子公司关系和直接税方面的互助等问题进行协调方面只做了很少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