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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榷酤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营

经营

营(营运;营干;营致) 经 办
经营产业:治产 营产
 经营田产:田殖 营田
 经营家业:治生 营家
经营运输:营运
开始经营:经始
 开创经营:开略
缔造经营:缔纶
国家经营:国营 公营
国家指定某机构经营某种物品:榷 拘卖榷易 拘榷 拘确 专卖
 专卖货物:榷货
 国家监督专卖:监榷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榷茶
 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榷沽 榷酤
 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酒榷
私人经营:私营
经营方法或门路:生意经
苦心谋划经营:惨淡经营 惨淡经营 经营惨淡 经营惨淡
善于经营:钻挤
费尽心思艰苦经营(企业、实业):苦心经营
经营获利:转致
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扭亏为盈
改变经营状况,使之由坏变好:扭亏增盈
(筹划并管理企业等:经营)

另见:筹划 管理 企业 商业 赢利 亏损

☚ 经营   经商 ☛

榷酤

中国古代实行的酒类官营专卖制度。始于西汉。武帝时,为抑制富商大贾和地方势力对社会经济命脉的控制,为进攻北方匈奴筹集力量,采纳桑弘羊的建议,于天汉四年(前97)实行盐铁与酒类的官营专卖,由官府酿酒出售,禁民间私酿。至昭帝始元六年(前81),郡国贤良文学与大夫盐铁榷酤展开论争,结果盐铁专卖仍旧,惟罢榷酤,实行卖酒者以律占租的作法,变榷酤为独立的酒税。西汉末年王莽改制,恢复榷酤,东汉废之。此后,榷酤与酒税构成封建国家酒法的主要内容,成为国家聚敛民财的一种手段。私酤者,不仅要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甚至一人有罪,连累数家。

榷酤

079 榷酤

中国封建政权实行的酒类专卖制度。又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又名榷酒酤、榷酒、酒榷。西汉武帝天汉3年(前98)始榷酒酤,官府控制酒的产销,独占酒利,不许私人自由酿酤。盐铁会议后,昭帝始元6年(前81) 7月,取消榷酒,改征酒税。王莽时恢复榷酒,旋即取消。东汉时再行税酒政策。两晋南北朝时,间或实行专卖,但基本上是征税。隋代完全开放,免去酒的专税。中唐以后,重新实行榷酒。措施主要是政府设酒店专卖,同时对酤户及酤肆征酒税(称榷酒钱),以及官卖酒曲(榷曲)等。五代两宋对酒类的专卖制度更趋加强。宋代酒利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在京城榷曲,州县城置酒务,行专卖,乡镇民酿收税。又实行商人包税承销的包税制,包税人承买酒坊,酿酒酤卖。还有百姓向官糟交米代酿,纳税后自销等办法。元初虽实行酒专卖,但以收酒税为主。明代取消专卖,只收酒税。清代也税而不榷。

☚ 五均六筦   盐法 ☛

榷酤

085 榷酤

亦称“榷酒酤”、“榷酒”、“酒榷”。汉代以来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类专卖制度。汉初,为防止滥用粮食酿酒,常在粮食歉收时禁酒。天汉三年(前98),桑弘羊始创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由于遭到反对,始元六年(前81)改为征酒税。王莽时,又实行酒类专卖。东汉至唐初,不甚注意酒利。唐中叶至宋末都以政府专卖为主,以征税为辅。元相沿未变。清初禁酒,在禁令取消后,一度未加管理,亦未征税,咸丰时随百货一样抽收厘金。清末各省征收烟酒税捐。北洋政府于1915年创烟酒公卖,原有酒税照旧征收,实际上是变相加税。国民政府将酒税并入统税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榷酒制度废除。

☚ 均输和平准   盐铁专卖制度 ☛

榷酤

又称“榷酒酤”、“榷酒”、“酒榷”。指中国旧时由政府对酒类实行专卖,也泛指对酒类征税或管制酒业取得专利的一切措施。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改征酒税,“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王莽时令官作酒以卖,不久即取消。东汉至唐初,曾几度禁酒。唐中叶后实行酒专卖、酒曲专卖。征榷酒钱,将酒税均配于青苗钱征收等措施,酒利收入大增。唐末至宋,酒利均为重要财政收入。元初虽行酒专卖,但以收税为主。明清专收酒税。北洋政府实行烟酒公卖,既收酒税,又收公卖费。国民党政府将酒税并入统税征收。

榷酤

榷酤

亦作“榷酒酟”、“榷酒”、“酒榷”。汉以后历代政府对酒类实行专卖的制度。又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桑弘羊创行榷酒酤, 由官府控制酒的生产和流通, 实行官酿官卖,禁止民间酿酒酤卖。后世把商品专卖称榷,即由此开始。在始元六年(前81)的盐铁会议上, 遭贤良文学的反对, 酒类专卖被迫取消, 改征酒税, 限定最高价不超过每升四钱。王莽时官酿酒卖。东汉除常因水灾歉收而禁酒, 亦许纳税卖酒。魏及南朝, 亦均袭用征税制。北周曾行酒的专卖。隋初依北周之制, 官置酒坊收利, 开皇三年(583)始罢酒坊, 酒无税。唐自代宗(763—779)以后始征酒税, 德宗时又恢复专卖, 采取的措施有: (1)官酤, 政府设酒店专卖;(2)榷麴, 卖曲(酒母); (3)榷酒钱, 即对酤户及酤肆征收酒税。(4)将榷酒钱匀配于青苗钱上按亩征收等项。宋代以酒利为重要的财政收入, 官酤与卖曲并行。城市置酒务,行专卖, 乡镇则民酿收税。又实行民户向官槽交米代酿并缴税自售的隔槽法, 和商民包税承销的买扑法。南宋时尚有一种添酒钱, 为酒价上加征。金初由官家招酒户酿酒, 后改征曲课, 而任民酤。元太宗时一度置酒醋坊场官, 榷酤办课。明清专收酒税。北洋政府时创烟酒公卖, 原有酒税照收外, 再收公卖费, 实际是变相加税。榷酤是汉以后王朝政府的一种财政政策和经济干涉政策, 它排斥或限制私人经营酒类, 官府掌握产销和经营之利。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制度对抑制富商和地方割据势力, 巩固王朝政权有积极作用; 同时它的垄断性,加重了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剥削程度,对于商品生产和流通起着阻碍作用。

☚ 见税什五   榷酒 ☛
榷酤

榷酤

汉武帝以后历代政府实行的酒类专卖。榷,指独木之桥,引申为独占、专有、垄断; 酤,指酒、买酒、卖酒和卖酒的人。西周时,周公就提出了禁酒之教,秦国在商鞅执政后也采取禁酒政策,汉初也是如此。武帝天汉三年 (公元前98年),二月“初榷酒酤”(《汉书·武帝本纪》)。应劭曰:“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垄断了酒的产销。始元六年 (前81年) 改征税,每升酒税四钱。王莽时官酿官卖,不久废止。东汉以后以征酒税为主。唐德宗建中三年 (782年) 正月“复榷酤”。具体有四种专卖形式。(1)“官司置店,自酤取利,以助军费”( 《通典》)。(2)“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曲而已”。(3) 对酒店征榷酒钱,“天下置肆以酤者,每斗百五十钱”( 《新唐书·食货志》)。每斗酒价为三百。(4) 唐宪宗元和六年 (811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新唐书·食货志》)。由人民分摊榷酒钱。宋代城市置酒务,实行酒专卖。此后以征酒税为主。北洋政府于1915年创烟酒公卖,即“官督商销”,政府不垫付巨款,而委托特许的商人办理,政府坐收公卖费,同时照征酒税,税费并存。

☚ 榷茶   平籴 ☛

榷酤

即榷酒。

榷酤

见“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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