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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检定考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检定考试

民国时期开始实行的一种应试资格的考试。授与参加高普考试或特种考试应考资格的考试有“高等考试检定考试”、“普通考试检定考试”(简称高检及普检,合称高普检)。自1931年即开始办理。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仍行之。本身无应考资格(学历)的限制,凡自认有专科以上学力者即可报考高检,及格后取得高等考试相关类科的应考资格。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学力者,可考普检。高普检考的类科原则上是配合高普考试类科设置,采分年科别及格制,五年内通过规定之七科或五科检定,即可合并取得高检或普检及格证书。在1975年以前未限应考年龄,致有十四岁尚未有公民权者,或年逾六十五岁已失公务员资格者考试及格。1975年修正为满二十二岁方可报考高检,十八岁可考普检。实务上应考人多非全无学校教育,而是因其所学科系与高普考试某类科应考资格所定系科不合,如非法律系毕业生想考司法官、律师等。此考试随教育发展及高普考试应考资格日宽而萎缩,已进入停办之途。在台湾因中医师教育体系不足,于1968年开始办理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之检定考试,成为检定考试之延续者。参见“检定考试规程”。

检定考试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检定考试

国民党政府考试类别之一。检定考试为补救一般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与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者得有资格参加高、普两级考试而设。检定考试分为普通检定考试与高等检定考试两种:普通检定考试以省教育厅长或市教育局长为委员长,该省市所属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若干人为委员,包括财务、外交、教育、警察、建设及卫生各行政人员与会计、审计、统计人员,法院书记官、监狱官的各类普通考试;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者得应普通检定考试。高等检定考试包括普通行政、财务、统计、会计、审计各类人员及外交官、领事官、司法官、监狱官、警察行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与建设人员的各种考试。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者得应高等检定考试。在学校肄业的学生非离校一年后不得应检定考试。凡普通和高等检定考试的合格者由各该检定考试委员会分别发给检定考试及格证书,于每届各该考试时均有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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