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维尔条约Greenville,Treaty of1795年美国与印第安部落联盟签订的条约。印第安联盟由渥太华、奇普瓦、肖尼和波塔瓦托密部落组成。格林维尔条约是韦恩在“倒树之战”中打败印第安人之后签订的,条约标志着美国与老西北地区印第安人之间为时20年的战争胜利结束。根据条约的规定,印第安人把西北领地的东南角让给了美国,这部分土地即现在俄亥俄州的全部土地 (西北端除外) 。印第安人还让出了16个被包围的领地,如文森斯、底特律和现在芝加哥的所在地。美国则付给印第安人约1万美元的年金作为报偿。这一条约结束了印第安人在总体上处于攻势的战争时期,开创了美国人采取攻势的战争时期。 格林维尔条约联邦政府与印第安人签订的条约。1794年法伦廷贝斯之战中,安东尼·韦恩将军指挥的政府军击败印第安人。翌年8月3日政府与特拉华、肖尼、怀安多特、迈阿密及其他印第安人部落的首领在格林维尔(Greenville,今田纳西州境内)签订条约。规定,以沿凯霍加河及自塔斯卡罗瓦斯经劳伦斯要塞、洛拉米克里克、里卡弗里堡至肯塔基河口对面的俄亥俄河一线为界,此线以西以北划归印第安人,但底特律和其他法国人定居地及几个贸易据点除外。政府保有肯塔基路易斯维尔沿俄亥俄河岸15万英亩土地,作为退伍军人土地。此约结束了将近20年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战争。但不久拓荒者又大量涌入新划定的印第安人居留地,掠夺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