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损害赔偿权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损害赔偿权条例 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损害赔偿权条例为了明确雇员和雇主的相互权责,保障有关权益,提高澳门社会的福利待遇,澳门总督高斯达在听取咨询会意见后,于1985年8月9日签署颁行本条例。全文共11章73条,另有两个附表。第一章规定损害赔偿的对象范围、有关定义和责任等。第二章意外的鉴定、意外责任、病理感染及残废、意外的证明、履行门诊、外科手术及复发或恶化的处理等。第三章意外通知,涉及受害者及其供养人、雇主转移责任等内容。第四章医疗费用和现金的赔偿。第五章计算方法。第六章规定职业病的赔偿、期限、登记义务等。第七章额外规定,包括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的受雇及解雇,受害者同事或第三者引起的意外,雇主或其代表招致的意外,失效、不能废除及转让与撤销有关的债权等。第八章危险的承保,包括对危险的责任,按较低工资额投买的保险、意外报告、承保及续保。第九章雇员赔偿保证基金,包括基金来源、权益转让、经常收入、特别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十章民事处罚,规定罚款及其金额的判定、累积责任、屡犯、程序、不得替代原则、失效等。第十一章为最后规定,统一保单、废除和生效日期等。附件对残废部位及职业病加以具体规定。 ☚ 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法例 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投保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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