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卖场 杂卖场宋代专掌京城与各地政府多余物资计值出卖或准折支用的官署。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南渡后合杂买务、杂卖场为一局, 置于榷货务内。绍兴六年(1136)后, 置提辖官一员主管。 ☚ 杂买务 帅漕宪仓 ☛ 杂卖场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属太府寺提举市易司。掌收京城与各地官府多余物资,计值以待出卖,或准折支用。有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后亦任用文武朝官。南宋时则置提辖官一人。 杂卖场监当局名。先后隶都大提举库务司、都提举市易司、太府寺、提辖杂买务杂卖场官。北宋时,初在利仁坊,后徙置崇明门外。南宋时在榷货务内。
职掌掌受内外粗劣、剩余官物计直出卖,或打折支用。逐年所得课利为五万贯(《宋会要·食货》54之17《杂卖场》)。
编制监官二人,由内侍及三班使臣充。吏额有掌库八人。南宋绍兴四年三月,吏额定编:专知、手分各一,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巡防兵士二十一人(《宋会要·食货》54之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