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又称“当地法说”。主要由美国法学教授库克(W. W. Cook)和劳伦森 (Errest G. Lorensen)所倡导,特别是库克。库克在1942年出版的《冲突法的逻辑和法律基础》中,全面阐述了他的主张,彻底否定英、美传统的既得权说,认为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固然有时需要考虑外国的某种实体规则; 但法院这样做的时候,只是采取了与涉外因素所涉及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中相同或至少相似的规则作为自己的规则,这样就把外国法规则“合并”到“本地法”之中。因此,法院所承认和执行的权利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只是根据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是所谓的“本地权利”(Local Rights)。后来,美国的一些国际私法学说是在他的影响下形成的。 本地法说现代美国冲突法学说之一,由库克等人提出。主张国内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将有关外国的实体法合并于本国的法律中而加以适用,故法院所承认和执行的并不是外国的权利,而是根据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该说在推翻既得权说和促进晚近美国国际私法一些新学说的产生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