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服役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服役婚 039 服役婚古代的一种婚姻形式,男子以赴女家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来换娶妻子。如,有限期的入赘即是服役婚的一种表现。 ☚ 买卖婚 转房婚 ☛ 服役婚 服役婚是买卖婚的变形。所谓“服役婚”,系指男性在结婚之前或结婚以后,必须到女方(妻子)家庭里进行若干时间的义务劳动,用自己的劳动为女方家庭作女性身价的补偿。“服役婚”是人类社会私有制的产物。它不但比原始的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等婚姻形态有所进步,而且也比掠夺婚姻较具进步性。取代了掠夺婚姻对妇女进行的掠夺与抢劫现象,从而使人类、大众避免了因婚娶而引起的流血械斗,克服了互相残杀导致的灾难。不过,由于“服役婚”是以服役的形式作为婚嫁交换条件,这就造成了后来的 “买卖婚姻”、“聘娶婚姻”形式相当广泛地存在。例如,室韦人的服役嫁娶方法即是由男子先给女方的母家服役三年,及期满,而后分给财产,妻子才被获准由男子领回男家生活 (见《新唐书·北狄传》)。《后汉书·乌桓传》也记载了该族的“服役婚”习俗。当乌桓入嫁娶之时,男子可以先同女子产生爱情关系或发生性行为,然后在若干时间内(一般是半年或者百天)由男方把牛、马、羊等畜类送到女方家作为聘礼,男方此时要随女方回家,为女方家服役一至二年,然后女方家把夫妻二人送到一个新的居处,并给予筹办好生产、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财物。金人 (女真) 也有类似的婚姻方法。 ☚ 包办婚 选婚 ☛ 服役婚 服役婚1949年以前在锡伯族中流行的婚姻形式之一。是指男子赴女家以服劳役支付妻子身价的婚姻形式,为买卖婚姻的变异。若男子无足够钱财支付彩礼(实为女子身价),可为妻家服役,至若干年,足以补偿彩礼后,方可领妻回家。这一婚姻形式,多在贫困之家存在。 ☚ 锡伯族的饮食禁忌 帮工婿 ☛ 服役婚亦称“服务婚”、“劳役婚”。男子替岳家服劳役以换取其女为妻的婚姻形式。始于母系氏族繁荣期。其时,对偶婚已演变为夫从妻居婚,妇女系农业生产主力和社会家庭的核心,男子在妻方须辛勤劳作,方能巩固其丈夫的地位,否则随时可能被驱逐。随着男子在农牧业中重要性的提高,妇女劳动价值的大大降低,男子在氏族和部落里逐渐取得支配地位后,而将女子娶回本氏族,并最终实行妻从夫居婚。中国古代曾盛行夫从妻居的服役婚。著名人物尧、舜之父,即为到妻方服役的赘婿。故尧“从母所居为姓”,舜母生舜于姚墟,“因姓姚氏”。少数民族中的乌桓、鲜卑、高句骊、室韦、西原蛮、女真等,男子婚前或婚后须为妻家服役半年至10余年之后,才能携妻儿离开岳家。20世纪40年代,我国有些民族仍程度不同地保留着服役婚残余。大体上有终生服役婚、限期服役婚(1—12年)、象征性服役婚(数天至数月)三类。前两类一般在婚前订有口头或书面契约。接受此类婚约的男子,多为家境贫穷者,被迫屈居女家,以劳役顶替娶妻的聘金。因而经济条件较好的男子,均不愿以此种方式娶妻。故永宁纳西族谓:“男子上门是去当俾子”(奴婢之意),东部蒙古族称之谓“雇佣女婿”。而象征性的服役婚,则系母系制的遗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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