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竞争yǒu xiào jìng zhēngэффект вная конкурéнция有效竞争20世纪4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在讨论反托拉斯法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一种竞争概念。其含义是:1.在某些行业不适宜进行完全竞争,政府必须对生产者有一定程度的管制;2.新生产者可以自由进入这个行业,并以不是显著高于这个行业原有生产者的成本进行生产;3.这个行业中的各个生产者都是独立、积极的竞争对手,他们不相互勾结;4.生产者的数目多到没有任何一个生产者可以居支配地位。据说,在有效竞争行业,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之间进行自由选购,生产者经常处在必须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压力之下。 有效竞争Effective Competition完全竞争在现实中实际并不存在,因此不把它当做评价资本主义经济实际情况好坏的标准。资本主义经济中虽然不存在完全竞争,但存在着有效竞争;这种竞争能够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率,并保证在长期内既不存在生产能力的过剩,也不存在超额利润。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非完全竞争之所以能够是有效的,主要是由于对生产者来说,既存在着来自本行业内部的生产竞争又有来自本行业外的随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代用品的实际竞争。因此,即使一个行业内部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也仍然可以认为存在着有效竞争。 有效竞争effective competition, workable competition有效竞争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毛里斯·克拉克于1940年提出的。按照有效竞争理论,寡头垄断市场不仅具有垄断性而且存在着竞争; 严格的完全竞争是脱离实际的理论假设,而寡头市场上所存在的寡头竞争才是实际发挥作用的竞争即有效竞争。该理论主要包括四点内容: (1) 判断一个市场(或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的根据是该市场 (或行业) 的竞争有效性,即该市场 (或行业) 的结构以及其中每个企业的行为和成效。(2)从短期看,要使竞争有效,竞争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完全竞争。背离程度越大,竞争就越有效。(3)从长期看,存在潜在竞争和代替品竞争的市场 (或行业) 就是有效竞争市场 (或行业)。(4) 生产方法、产品选择和设计、销售方式和价格制定等厂商经营活动的多样化使竞争成为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