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曲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曲指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术语。指称人述事时,不直呼其名、不直言其事,而用委婉曲折的说法称述。分为两种:(a)称名之曲。如《史记·秦始皇纪》:“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为对皇帝表示尊崇,不直呼其名而改称“陛下”。蔡邕曰:“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立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故呼在陛下者与之言,因卑达尊之意也。”又如,古时对人尊称“执事”“足下”等,也属此类。(b)述事之曲。如《战国策·秦策》:“王之春秋高,一日山陵崩,太子用事,君危于累卵,而不寿于朝生。”不直言“死”,而改说“山陵崩”。高诱曰:“山陵,喻尊高也;崩,死也。”又如,古时称有病为“负薪之忧”,意谓背柴劳累,体力未复。运用曲指,可以使语言委婉,可以表敬、避讳。 曲指 曲指又称“婉曲”、“委婉””“婉转”。指在不便直言、不忍直言或难以直言的场合,故意用委婉曲折的话语把本意表达出来的一种修辞手法。古人出于礼俗、忌讳或者外交辞令的需要,比较注意委婉地表情达意,故古文中也多见这种修辞手法。杨树达《中国修辞学》将“曲指”分为“称名之曲”和“述事之曲”两类。《修辞学词典》(浙江教育出版社)分“婉曲”为“婉言”和“曲语”两类。又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分“委婉”为“避粗俗”、“避忌讳”、“避冒犯”和“外交辞令”四类。均可参见。这里按“讳饰曲指”和“礼貌曲指”介绍如下。 ☚ 合叙 存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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