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莽禁私铸钱案
王莽新朝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下令废除西汉的五铢钱,行用新的货币“大泉”、“小泉”;次年又推行“宝货制”即使用金、银、龟、贝、铜钱五种货币。因为新币种类繁杂、面值贬损,百姓不愿接受,私下仍以五铢钱买卖。王莽下令;凡是携带使用五铢钱、批评新朝货币的人,都要处以流放边郡的处罚;并严禁私铸,违者处死。携带和藏匿铜炭者也以私铸钱论罪。因此犯法治罪的人从诸侯、卿、大夫到庶民百姓不可胜数。地皇元年(公元20年),由于违禁私铸铜钱和非沮宝货(批评、拒绝使用新朝钱币)的人太多,不能都依法判刑;王莽于是减轻了处罚,规定私铸铜钱者与妻儿没入为官奴婢,官吏和邻伍知情而不举者,与之同罪。非沮宝货者,庶民罚服徒刑一年,官吏免职。但是这项法令颁行后违禁者越来越多,加上受连坐的邻居、家属,被传送到长安钟官(主管铸钱的官署)服苦役的人达到数十万。服刑者夫妇改相匹配,不依其旧,劳作悉苦,死亡的人数占十之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