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会的执行机关和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经历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三个历史阶段。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成立于1955年10月。1967年1月,自治区人委被“造反派”组织夺权,被迫中止工作。2月底,由新疆军区党委和新疆军区代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权力。1968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行使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重职权。1971年5月,自治区党委领导机构恢复,与自治区革委会共用一套工作机构;1978年4月,分署办公。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委会,恢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选举司马义·艾买提为自治区第五届人民政府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由自治区人大会议选举产生。第六至十届政府主席分别为司马义·艾买提、铁木尔·达瓦买提、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