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办法
80年代前,良种收购纳入国家粮油征购计划,抵顶征购任务,良种调拨抵顶粮油指标。80年代初试办 “议购议销”。1984年省粮食局、农业厅发出 《关于改革粮油作物良种购销办法的联合通知》,规定从当年麦收起,粮油作物种子购销全部改为议购议销。
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良种经营坚持不赔不赚或微利经营原则。90年代后种子进入商品市场,种子价格随行就市,良种经营在作物、品种之间允许有赔有赚。1994年省农业厅 《关于调整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 “销往外县的种子价格,实行以质论价,随行就市; 县内收购县内销售和从外县调入本县销售的种子,仍执行1988年规定的综合加价率办法,粮、棉、油良种年综合加价率为20%,蔬菜良种为30%。”
河北省农业部门1963—1996年共销售良种316.8万吨,平均每年销售9.3万吨。其中60年代年均销售1万吨,70年代年均销售3.87万吨,80年代年均销售12.53万吨,90年代年均销售19.8万吨。90年代年均销售量分别比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增长18.8倍、5.1倍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