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订,1975年生效。签订该协定的目的是使专利文献分类实现国际统一化。世界各国相继实行专利制度后,专利文献的出版发行量逐年递增,以至达到每年上百万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标准,查阅各国专利文献将十分困难,而且也不利于这些文献进行整理和保管。根据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了国际专利分类法(简称IPC)。事实上这个专利分类法在1971年以前就存在,只是通过该协定正式将它确定为国际统一的分类标准。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分类联盟(IPC联盟),已有成员国27个。 《斯特拉斯堡协定》国际条约。《关于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的简称。1971年3月在法国签署,1975年生效实施。该协定规定的国际专利分类法(IPC)是以等级形式,将技术内容按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各级类号,逐级展开的完整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表第7版已于1999年出版,2000年1月1日生效使用。该分类表有9个分册,列有8个部。截至1992年1月1日,有26个成员国。中国是1997年参加该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