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乐所乐司名。隶修内司。
职源与沿革北宋徽宗朝见置,宣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罢(《宋会要·职官》22之26《大晟府》)。南宋绍兴间复置,理、度宗朝仍设(《梦粱录》卷3《皇太后圣节》、同前书卷20《妓乐》)。
职掌在废罢教坊后,承应大朝会、圣节上寿、驾前导引、岁时宴会等所需教坊乐。即禁庭凡有歌舞宣唤,教乐所负责点集诸州府衙前乐乐部及妓女,充当教坊乐部,入教乐所专门教习后供奉(《梦粱录》卷3《皇太后圣节》)。
编制点集乐部时,一如教坊,设有都管、部头、色长等伶官,其实都是模拟教坊乐部编制,全由州府衙前乐部伶人充任。乐人因时而置,三百、四百无定(《梦粱录》卷20《妓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