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检查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使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市场管理职能等行政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遵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则,执行国家计划,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秩序而实施的检查与监督。主要内容: (1) 工商企业登记。凡从事工商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以此保证生产经营者具备生产经营的条件,防止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者扰乱经济交往秩序。(2) 广告、商标管理。通过对广告、商标的设计、注册、审查变更和商标使用权许可等管理,为经济秩序提供必要的保障。(2)市场检查。对市场的商品流通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的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打击经济犯罪,以确保商品流通秩序。(4) 经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与鉴证,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与仲裁,以恢复交往秩序。(5) 工商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工商行政法规的当事人依法给予惩戒与制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