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使(使唤;使换;行使;驱使) 用(~水;~电;~笔;盘用;设用;发用;服用) 下(~功夫) 动(~笔;~脑;动用) 以(~少胜多) 拿(~尺量) 由 运 祭 施(施用;施展) 试 庸(无~讳言) 寻 驱驾 玩弄 服御
人民生活中使用的:民用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关系:拉关系
使用斧子:用斧 寻斧
开支,使用:销用
支付使用:应用
掌管使用:典制
开始使用:启用
初次使用:试课
实际使用:实用 致用(学以~)
可以使用:使得
凑合使用:对付
约束使用:收使
控制使用:裁使
等待取用:待取
(使人员、器物、资金等为某种目的服务:使用)
另见:运用 用途 用人
收用、通过之意,在官制中专指承认举主资格。荐举人若为责降人、降充宫观人以及申发举状前举主出事故等,即不许收使(取消举主资格)。《永乐大典》卷14627《吏部条法·荐举门》页12:“如举主事故在申发之前,即不许收使;在申发之后者,许理为举主。”同上书卷14628《关升门》页3:“关升磨勘内有合用举主,并须照截日终举主无责降事故,方许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