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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婚俗。苗族姑娘出嫁时,娘家不备酒席招待宾客,女方同族兄弟姐妹和亲戚,都伴随新娘去新郎家作客,叫“撵脚酒”。新郎家把新娘家来的客人尊为正客,奉为上宾,招待殷勤周到,一般都要留宿一晚或三五晚。而把自己的亲戚称为副客,住上一晚后,第二天就各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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