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附则
第二十六条 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部拨专项经费,检验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复查,由企业承担检验费用。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铁路工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质量检验费按有关规定收取,由受检企业承担。
第二十七条 受检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检验结果公布15日内向铁道部科教司提出申辩,并提供确切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科教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