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预拨补贴款
上级财政部门将规定年限内对受贴预算单位的补贴款提前下拨,补贴总额拨满以后不再追加,由下级财政自求平衡的一种补贴拨付方法。在预算包干体制下,为加快财政补贴地区尽快实现财政自给,1980年开始由省级财政试行这种方法。它有利于补贴地区集中财力进行配套开发,对提高总体效益有重要意义,但试点地区一般须经严格选择。因为在某一财政年度内,省级财政支出总额为一定量,提前拨付财政补贴款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该年省级财政支出。而受补贴地区则是增加了当年可供支配的资金。如果补贴资金运用不当,势必给省级财政带来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