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折帛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折帛钱宋代杂税之一。宋初实行和买绢。仁宋宝元年间,官府和买绢以钱三盐七作价。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不付钱、盐、绢则照纳。和买绢成为变相课征。南宋初,两浙转运副使王琮建议,每匹绢折钱2 000征收,助国用,称折帛钱。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被推广到江、淮、闽、广、荆湖的上供丝帛,以一半按两浙例折钱。绍兴三年,江西洪州折帛钱,户部定为匹折6 000文,比当时两浙市价多2 500,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一匹缣的市价不过三五千,折价竟达7 000。而额外还得纳市例,头子钱、朱墨钱等。结果本钱分文不给。随着折价的提高、而百姓的负担则越重。 折帛钱 折帛钱南宋杂税。高宗建炎三年( 1129 )始行于两浙地区,后相继推行于四川、陕西、江南东西、两淮、闽广和荆湖南北等地。分夏税折帛、和买折帛二种。以夏秋税钱科折绸、绢、绵,又以绸、绵折纳成钱币者,称“夏税折帛”。将北宋沿袭下来的和买绢折纳成钱币者,称“和买折帛”。二者合称“东南折帛钱”。 ☚ 和买绢 过税 ☛ 折帛钱又称东南折帛钱。南宋增税名。建炎三年(1129),始行于江西之洪州及两浙。绍兴二年(1132),推广到江南、淮南、福建、荆湖、广南以及四川等路。分上供折帛钱、和买折帛钱和夏税折帛钱,统称折帛钱。凡上供、夏税、和买三项绢帛、本应输纳正色,但南宋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令两浙民户七分输正色,三分折纳现钱,每匹折纳二贯足;江西八分输正色,二分折现钱,每匹折纳三贯足。后增至三分折钱,每匹折纳六贯省。未几,又令输紬者全纳折帛钱,输绢者半折,每匹折五千二百文省。绍兴六年(1136),又令江、浙折帛钱输米,每匹折二石。绍兴十七年(1147),两浙上供、夏税折帛钱每匹折纳七贯,和买折帛钱每匹六贯五百文,江南每匹折纳六贯。最初,折帛钱皆输往行都(即杭州)储备,绍兴二十九年(1159),规定江、浙四路折帛钱就近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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