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❶汉代选举科目之一。简称“贤良方正”。参见“贤良方正”。 ❷科举考试中制举科目之一。唐前期,贤良方正与直言极谏分别为两科,如神龙二年(706)苏晋等贤良方正科及第,开元元年(713)梁升卿等直言极谏科及第。后二者常合为一科,如建中元年(780)姜公辅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及第。五代后周显德四年(957)十月,诏开制科,凡三,其一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其具体办法为:不限前资,现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岁贡举人试例,差官别试,解送尚书吏部。仍量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当日内成。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者,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宋金亦设此科。参见“制科”。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崔元翰等十五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裴垍等十四人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牛僧孺等十一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 庞严等十一人及第; 宝历元年(公元828年)诏举,唐伸等十六人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李郃等十九人及第。五代后周世宗时及宋初太祖至仁宗时均有此科,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黄衣草泽之士均许应诏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