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tóu zī jì huàинвестициóнный план;план инвест ции投资计划Investment Plan公司为了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将现有收入变换为某种资产并持有的计划。由于投资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一般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企业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及构成等。 投资计划亦称“资本预算”,资本主义政府或企业所编制的某一特定时期投资的筹集和运用计划。分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两种。计划内容除逐项分列所需建造和购置的资本货物的投资支出及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外,并要说明总的经营条件和投资项目的选择等问题。由于投资并不是无限的,所以投资计划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把有限的投资分配到效益最大的项目中去。编制投资计划实质上是一个决策过程,就是在各种投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资本主义企业在选择投资方案时,特别强调货币的时间价值。这就是说,今天收入一元钱将比未来收入一元钱更有价值。为此,投资计划不仅首先考虑本项目投资的最大效益,而且还特别重视资本投入后的早期效益,一般安排在头几年就实现较高的收入,而把低收入推迟到以后的年份中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方法对我们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investment plan根据投资目标进行各类资产的预先安排。目的在于将来获取丰原的投资报酬。拟订投资计划,主要考虑下列因素:投资资金的来源和稳定性,对投资收益依赖的程度,处理投资的知识、时间和评判及报税问题等。投资计划包括两个类型:趋势投资计划与公式投资计划。前者认为一种趋势一经建立,便将发展相当长的时间,例如道·琼斯理论,哈奇计划(Hatch plan)等;后者依据一系列公式进行投资安排,例如等级投资计划、常数投资计划、变动比例计划。 ☚ 投资管理 投资目标 ☛ 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西方国家称为“资本预算”,是资本主义国家或企业编制的一定时期的投资筹集和运用计划。中国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国家安排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布局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计划。在1982年以前,分为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自1982年开始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决策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分决策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二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直属机构。40年来,我国投资计划体制基本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统一确定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统一确定两个分决策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改革后的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投资计划体制分级管理的办法是:各部委直属项目,其计划与投资由中央安排。地方项目的安排,实行在确定的财政包干数内自行安排的办法。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规定不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个体企业,也不论是用财政预算内投资、企业自筹投资、利用银行贷款和外资投资,都要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计划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以内,纳入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投资计划管理上,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和列入国家信贷计划安排的投资,以及利用外国资金安排的投资,由国家负责平衡,实行指令性计划; 以地方、部门的自筹资金及利用自借自还外资安排的投资,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后,实行指导性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凡属于大中型的,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小型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我国的投资计划管理虽然作过多次改革,但由于多种原因,投资领域中的规模过大,控制不住,结构不协调,难于调整,投资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将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通过对投资体制包括计划管理等体制进行深入的改革,获得有效的解决。 ☚ 技术转让 资本预算 ☛ 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亦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结构、比例、速度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文件。投资计划反映投资主体在计划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设想和安排。大多数投资主体都有一个打算在短期或长期内实行的投资计划,因而这种投资计划方面的情报对预测经济情况很有价值。在我国,国家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一确定和控制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凡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利用外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各种专项资金,都要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权限,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后,在国家核定的规模之内,纳入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前,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有单位的综合基本建设计划,另一部分是国有单位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建设单位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用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都要纳入国家各级综合基本建设计划; 建设单位利用中央、地方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自有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更新改造项目,都要纳入国家各级更新改造计划。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按国家各级计划部门的规定,编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大修、房屋翻修和搬迁,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的岁修,油田维护、采掘采伐工业开拓延伸,市政工程维护、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航道和公路桥涵养护,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用简易建筑费搞的简易仓棚等,以及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专项规划 基本建设计划 ☛ 投资计划investment proj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