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发现新罪、漏罪的追诉程序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法。在我国,应由罪犯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改造机关将调查材料和意见上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核同意后,移送劳改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数罪并罚原则作出裁判。 执行中发现新罪、漏罪的追诉程序在执行期间,依法追究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新罪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漏罪是指服刑期间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未经判决的罪。在执行刑罚期间,发现新罪、漏罪的,由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机关负责调查,并将调查材料和意见上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移送劳改机关所在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