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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房琯报灾获罪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房琯报灾获罪案

房琯报灾获罪案

唐玄宗天宝十二载(公元753年),关中地区水旱相继,灾害颇重。至天宝十三载,关中又阴雨连绵,以至成灾。玄宗担心雨多伤稼,而宰相杨国忠一心粉饰太平,匿灾情不报,还找来一些长得茁壮未受灾害的庄稼献上,称:“雨虽多,不害稼也。”玄宗相信了他的话。其年八月,岐州刺史房琯奏言所部遭受水灾,杨国忠恐其泄漏自己匿灾之事,命御史治其罪。那一年,天下无人再敢报灾。按唐代法律,各级官员,如果管辖范围内发生旱、涝、霜、雹、虫、蝗等灾害时,必须及时上报。如有应报而不报,或妄报者,杖七十;复验而不据实上报者,与之同罪。若因谎报、不报致枉有征收及减免者,以坐赃罪论处。本案中,房琯按规定如实报告灾情,反而获罪,而真正违反律条的杨国忠却向他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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