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府 新城府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吉林省。《清史稿·地理志三》: “新城府: 〔省西北600里。即伯都讷副都统城。占扶余国地。明,三岔河卫。后属乌拉部〕。嘉庆十五年 (公元1810年) 置伯都讷厅。光绪三十二年 (公元1906年) 改隶西北路道。广420里,袤170里。北极高45度15分。京师偏东8度37分。” ☚ 新民府 新和硕特部 ☛ 新城府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治伯都讷(今吉林扶余市境)。辖域东西420里,南北170里。东界榆树厅,西接郭尔罗斯旗,南邻长岭县,北及黑龙江肇州厅。汉、晋为扶余族地。隋、唐属伯咄靺鞨。渤海为扶余府境。辽属长春州东北境,有达鲁古部人居之,隶北府节度。金为肇州始兴县。元仍其旧。明初为三岔河卫,后入乌拉部。曾为蒙古人所居。清初抚定蒙古,设伯都讷站(旧志作讷拉红)。康熙三十二年(1693),设副都统镇守。雍正五年(1727),增置长宁县,隶奉天府尹。乾隆元年(1736),罢县。二年改州同。十二年,罢州同,以地属吉林理事同知。二十六年,改属副都统,并置理藩院蒙务主事,掌蒙古事宜。嘉庆十五年(1810),改伯都讷厅。光绪八年(1882),移治孤榆树屯。三十二年升府,更名为新城,治伯都讷,改隶西北路道,府城为康熙三十二年新筑土城,以别于城北之伯都讷台站,故称新城。清末民初,治内有汉、满、蒙等民族居住。 |